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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兴趣的朋友对比一下大容规和GB/T150关于表面无损检测的规定。
大容规3.2.10.2.2.4条,表面无损检测,是这样规定的: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,需要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:
(1)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、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;
(2)采用气压或者气液组合耐压试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;
(3)设计温度低于-40℃的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;
(4)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、铁素体型不锈钢、奥氏体-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;其中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,在耐压试验后,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;
(5)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mm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;
(6)铬钼(Cr-Mo)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;
(7)堆焊表面、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、异种钢焊接接头、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;其中具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;
(8)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的所有拼接接头;
(9)设计者认为有必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。
这里,第一个问题,该条规定是否包括已经进行过射线探伤的A、B类焊缝;第二个问题,表面无损检测是否包括内、外表面的无损检测?
不出意外的话,以上两个问题可能都会得到肯定的回答。
那么,你觉得,大容规的规定是否有点过于严格了?有没有必要?
按道理,大容规,作为基本的安全法规,只规定最基本的安全要求,产品(协调)标准的规定不能抵触和违反大容规,只能比大容规更严。
但和GB/T150相比,大容规已经远远超出GB/T150的要求了!如极/高度危害介质容器、气压试验容器、铬钼钢容器、Rm>540MPa的低合金钢和铁素体不锈钢容器、接头厚度小于20mm的双相钢容器,这些在GB/T150中都不需要对A、B类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。虽然GB/T150出版的更早,但差别这么大,有必要吗?如果真的需要,在产品标准中做更严格的规定不是更合适吗?
能谈一谈你的看法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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