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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6-12 14:27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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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易燃液体的定义是其闪点低于100 °F(38 °C),此一定义是可燃液体(combustible liquids)分类的一部份,可燃液体是指闪点在100 °F至200 °F之间的液体,此一分类是美国消防协会、美国运输部、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、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等组织所使用的标准。
上述分类可以依闪点及沸点再细分[1]:
易燃液体
IA类易燃液体的闪点低于73 °F(22.8 °C)(一般认定室温的上限),且沸点低于100 °F
IB类易燃液体的闪点低于73 °F(22.8 °C),而沸点高于或等于100 °F(37.8 °C)。
IC类易燃液体的闪点高于或等于73 °F(22.8 °C),低于100 °F(37.8 °C)。
可燃液体
II类可燃液体的闪点高于或等于100 °F(37.8 °C),低于140 °F(60 °C)。
IIIA类可燃液体的闪点高于或等于140 °F(60 °C),低于200 °F(93.3 °C)。
IIIB类可燃液体的闪点高于或等于200 °F(93.3 °C)。
由上述應可看出:闪点上限為室温時,宜界定為致死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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