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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yxj197612 于 2015-6-9 08:32 编辑
我有一个油冷器,设计压力刚好1.0MPa,容积只有28升,设计温度80度。
油在壳程,水在管程(水压力0.6MPa,容积15升,设计温度80度)
我查了PED前言,规定管辖范围压力大于0.5bar。
其流体分组为group2,但是其不够级别,划不到CategoryⅠ或Ⅱ或Ⅲ或Ⅳ。
用户要求按PED设计,制造,但不取CE认证。
这样的容器怎样进入欧盟?
不知道这样的压力容器,大家是怎样处理的?
3.分别低于或等于本条第1.1、1.2、1.3款和第2款的极限值的压力设备和(或)组合装置必须按照成员国的良好工程规范设计和制造,以确保使用安全。
压力设备和(或)组合装置必须带有合适的使用说明书,并加贴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的识别标志。这种压力设备和(或)组合装置不得加贴本指令第15条所述的CE标志。
关于PED里面这一条,你是怎么理解的。
我这台设备就是这种情况啊! 如果我的设备自己制造,不清BV监检,能不能进入欧盟?"并加贴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的识别标志" 这个“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”指的是谁?“识别标志”指的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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