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锅炉规程
S.R.O600(新德里,1950年9月15日)---参照印度锅炉法规1923(1923版)28章动力部分及印度政府于1936年10月27日签署的第A470号通知,中央锅炉局编制了下面的规程,并按上述法规的第31节第(1)小节的要求予以出版。
规程前言 第一章
1 简称、适用范围及第一次印刷
该规程称为1950年版印度锅炉规程。 该规程适用于印度国除Jammu和Kashmir州外的区域注。 注:上述规程第(2)条所说的“除B类州”、“除Jammu和Kashmir州”内容将被代替。 本规程适应于所有锅炉,包括自然循环、强制循环、没有固定蒸汽和水管道的强制循环锅炉。 该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注。 注:1950年9月15日,见Gazette of IndiaExtraordinary,第Ⅱ部分第3章,注有1950年9月15日pp.607-825。 本书全部图样或图表未按比例。
2 名词术语---除另有要求,均应按本规程
法规(Act)---指印度锅炉法规,1923。 事故(Accident)---指锅炉或蒸汽管发生爆炸,或锅炉或蒸汽管计算减弱了强度,以致出现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。 锅炉(Boiler)---指受压产生蒸汽的、容积超过22.75升(5 加伦)的密闭容器。包括安装件或其它与该容器相连、在蒸汽关闭后仍全部或部分受压的附件。 (cc)计算压力---对锅炉,指考虑了压力降和水压差等恶劣条件后部件所取定的设计压力。 首席检查员(Chief Inspector)和检查员(Inspector)---指按印度锅炉法规依次任命的首席检查员和检查员。 (dd)主管机关(CompetentAuthority)---指由中央锅炉局根据规程4A到4H的规定设立的管理机构,负责向符合规程4(b)(ii)和605的要求的焊工颁发合格证。 (ddd)设计压力--- 对自然循环锅炉或辅助循环锅炉,指锅炉蒸汽锅筒中最大的允许工作压力; (ii)对直流强制循环锅炉,指末级过热器出口处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。 省煤器(Economiser)---给水管全部或部分暴露在烟气中,以便实现废热回收的部件。 (ee)评定委员会(Evaluation Committee)---由中央政府组成的委员会,组成人员
印度锅炉规程(IBR)中文版-2000.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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